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切實提升我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促進廣東省畜禽養殖業轉型升級,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有關單位修訂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613—2009),并編制形成廣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為提高廣東省地方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根據《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對廣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意見。請有關單位及個人于2021年7月31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填寫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見附件3)中,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生態環境廳生態與土壤處,并抄送標準主要修訂單位。
省生態環境廳生態與土壤處聯系人:王翔,電話:020-87537853,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510630),電子郵箱:wangxiang@gdee.gd.gov.cn;
標準主要修訂單位聯系人:蔡倩怡,電話:020-85538237,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員村西街七號大院(510655),郵箱:caiqianyi@scies.org。
附件: 附件1 廣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pdf
附件2 廣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附件3 廣東省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