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檢驗中心: 為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現將我市2022年第三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檢產品 其他糧食加工品(濕米粉)、淀粉及淀粉制品(濕米粉)、包裝飲用水、碳酸飲料(汽水)、果蔬汁類及其飲料、固體飲料、其他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速凍調制食品、果凍、糖果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蛋制品、月餅、食品餡料、焙炒咖啡、其他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食用油脂制品、熱加工糕點等21類產品,共計167批次。(具體產品抽檢批次見附件1) 二、抽檢對象 清遠市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3)。 三、抽樣工作及承檢機構 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計劃的抽樣及檢驗由市局統一委托清遠市食品檢驗中心實施,各縣(市、區)局要全力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四、抽樣方法及數量、檢驗標準、檢驗項目和判定原則 1.抽樣方法:在企業成品倉庫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檢驗樣品。檢驗樣品不得由企業自行提供。 2.抽樣數量: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4個不同部位隨機抽取4個或4個以上的大包裝,分別取出相應的樣品,抽樣數量原則上應當滿足檢驗和復檢的要求(具體抽樣數量見附件2)。 3.封樣:所抽樣品分為2份,1份為檢驗樣品、1份為復檢備份樣品,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分別封樣,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食品生產企業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4.檢驗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8050-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產品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標準等。 5.檢驗項目:具體檢驗項目見附件2。 6.判定原則: 6.1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符合××××要求”。 6.2 檢驗項目有不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6.3 檢驗項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或質量要求時,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產品明示標準或質量要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五、抽樣檢驗費用 本次定期抽樣檢驗的費用由市局統一支付,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六、工作要求 1.承檢機構及人員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2.本次定期抽檢的樣品全部送承檢機構。 3.本次抽樣計劃批次,以覆蓋產品為原則,盡量抽取企業的主導產品或產量大的產品。若部分企業停產無產品,需提供企業停產報告或其他有效佐證材料。 4.承檢機構在檢驗過程中自行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不得使用復檢備份樣品。 5.承檢機構應于9月7日前完成粽子產品的抽樣檢驗工作,其他產品的抽樣檢驗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 6.檢驗結果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7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報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不合格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 7.被抽檢企業對本次抽樣檢驗結果有異議要求復檢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抽樣過程中遇到具體情況請及時與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聯系。 附件:1.2022年第三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計劃批次 2.2022年第三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細則 3.2022年第三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企業名單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